【金融我闻/彭骎骎】
周一(12月16日)下午5时,丹东港破产重整管理人并未如期公布二次表决结果,而是再一次延期表决截止日期。
二次表决是债权人对破产重整方案表态的最后机会。根据破产法,如果首次表决未过,债务人或破产管理人可以与未通过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可以在协商之后再表决一次(参见财新网“丹东港重整方案二次表决延期 是否难逃强裁命运?”)。
管理人的态度很坚决,表示不会修改重整方案,不会再次召开债权人大会。跟大部分大型破产重整案一样,丹东港的破产重整管理人来自当地政府,破产法院也是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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