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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立规收益互换 二级交易商或受冲击

2021年03月26日 23:10
2015年“股灾'期间异化为配资炒股工具的收益互换初具5000亿规模,下一步需思索如何平衡场外衍生品业务创新与风险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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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我闻/刘彩萍】近日证监会向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收益互换管理办法》(下称《收益互换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17日结束了征求意见。这是监管层首次对收益互换业务立规,但相关办法还未正式公布。

  证券市场收益互换是指客户与券商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股票等一揽子权益标的浮动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在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启动之初,中信、中金、银河等共28家证券公司通过证券业协会专业评价取得收益互换业务试点资格,截至2015年扩容至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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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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