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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实业副总经理黄智洋因何被查 关系两大投资项目

2024年08月30日 22:24
帮助他人获得本系统被投企业的投资额度,是否属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除了在黄智洋是否受贿了乔相鸣和柳军给予的700万元款项上,被告人和公诉人各执一词,该案件争论的焦点在于,帮助购买本系统的基金产品,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图:视觉中国

  【金融我闻/刘冉】近期,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实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智洋案再度走进大众视野。

  三年多前的2020年12月,黄智洋被查。2021年3月3日,黄智洋以涉嫌受贿罪被拘留,两周后被逮捕。2021年4月16日,大庆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700万元,对黄智洋提起公诉。

  根据财新获得的《起诉书》指控,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黄智洋在担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信托”)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光大实业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朱慧民,帮助私营企业主乔相鸣、柳军投资了光大实业发起的基金项目,从而获得了光大实业的被投企业连连数字数梦工场两家标的公司的投资份额。黄智洋从中收受乔相鸣和柳军共计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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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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