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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保代违法所得200万被判10年 罕见案例的背后争议

2026年07月02日 21:30
作为市场化招聘的投行保荐人,以“受贿罪”定刑,控辩双方在证据、程序、法理上分歧凸显

  【金融我闻/王娟娟】2026年6月12日一早,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大雨滂沱,位于郊区的看守所简易法庭内,杜鹏飞涉嫌受贿犯罪二审在这里开庭,审理持续了整个上午。四天后,齐齐哈尔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刚过不惑之年的杜鹏飞,案发前曾是中信建投投行部门的执行总经理,A股签字保荐代表人,从业13年。2024年10月,因在科创板公司振华新材(688707.SH)上市辅导阶段突击入股,暗中参与该公司战略配售获利200万元,杜鹏飞被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次年12月,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一审判决(参见财新网《突击入股赚200万获刑10年2个月 国资券商保代被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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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罗文
图片编辑:李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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