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我闻/岳跃】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被执行死刑。他贪污14.3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受贿5.77亿余元……近31亿元的总涉案金额超过中国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18.13亿元)和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11.7亿元)两人贪腐金额之和,曾是全国贪腐之最。这一纪录此后被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案(31.56亿元)刷新。
最高人民法院称,李建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核准死刑。
临刑前,李建平会见了其近亲属,但其中没有他的儿子李苏超。早在李建平落马前,李苏超协助父亲将部分赃款转移境外,随后携妻子高某远走海外、改名换姓。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曾悬赏抓捕李苏超,但至今未能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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