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我闻/刘彩萍】证监会监管干部“下海”一直备受市场关注。
近期,两名在发行部工作多年的副主任在离职三年规避期满后,入职头部券商,一位负责投行业务,一位成为执委会成员。两人均满足监管干部到被监管对象任职需三年规避期的最新要求。
为了解决公务员离职规避期的限制,早年的监管干部下海后多在被监管对象内担任督察长、董事等非高管职务,实际行使高管职责,待回避期满,再转正出任高管。自2015年一大波监管干部辞职并曲线绕过三年回避期后,证监会收紧回避限制,监管干部经市场化途径出任券商和基金公司的督察长、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职位,也要求需严格遵守回避期限限制。